平等•合作•共贏•卓越
全國教師進修學校品牌聯盟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目標
為推動我國教育的發展、促進教師進修學校品牌建設,由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社發起成立全國教師進修學校品牌聯盟。
聯盟以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為陣地,聯合全國教師進修學校力量,為聯盟理事單位創建一個展示成果、拓展業務、加強交流的高端平臺。以“平等、合作、共贏、卓越”的精神理念,共同推動我國教師進修學校的跨越式發展。
第二章 服務內容
第二條 聯盟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服務內容
(一)聯盟秘書處協助理事單位組織有關學術、論壇、研討活動;
(二)每年舉辦一屆教師進修學校品牌研討會,由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主辦,每年物色1所學校承辦,2-3所學校協辦,推進教師進修學校特色和品牌建設;
(三)優先在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刊登理事單位推薦的文章1-2篇;
(四)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作為理事單位的信息支撐機構,定期提供教育改革動態等內部資料,并可為理事單位提供咨詢服務;通過雜志的“進修學校品牌巡展”欄目,挖掘進修學校品牌潛力,幫助傳播進修學校的品牌理念與創建思路,分享先進經驗;
(五)協助理事單位,組織有關人員外出考察、觀摩;優先參加由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組織的國內外有關考察、大型學術研討會、專題報告會等活動;
(六)幫助理事單位聯絡有關部門及專家學者,提供有關決策咨詢服務;
(七)在《學校品牌管理》上為理事單位優惠發布形象或其他宣傳,及時報道成員單位提供的動態信息;
(八)在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刊登理事單位代表的姓名;
(九)聯盟幫助推廣,由理事單位上報推薦的名師、名校、名校長;
(十)向理事單位免費贈送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全年(共12期);
(十一)理事單位定期將其最新動態匯總到聯盟秘書處,秘書處每月出一期“品牌聯盟動態”電子刊物,分享各盟校的動態;
(十二)年末評選出優秀理事成員單位,評選獎金由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贊助;
(十三)向理事單位頒發“全國教師進修學校品牌聯盟理事單位”證書。
第三章 成員單位的權利和義務
第三條 聯盟理事單位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享有章程規定的相應服務;
(二)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,有權選舉或罷免理事會執行機構人選;
(三)參加理事會活動或聯絡秘書處舉辦各種學術活動;
第四條 成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
(一)積極參加理事單位相關活動;
(二)積極向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社提供優質稿件;
(三)及時通報理事單位代表或通訊地址的變動情況;
(四)按期交納理事會員費;
(五)積極維護聯盟形象,宣傳《學校品牌管理》雜志。
第四章 組織機構
第五條 理事會設置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理事等職務。
第六條 理事會由聯盟會員大會選舉產生,理事長等主要職務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
第七條 理事會日常管理機構為秘書處,秘書處設在《學校品牌管理》編輯部,設秘書長1人,執行秘書長1人,主持聯盟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八條 理事會秘書處代表聯盟向理事單位頒發聘書。
第五章 入會程序
第九條 入會程序。受邀單位經相關部門推薦,自愿履行必要手續,詳細填寫“全國教師進修學校品牌聯盟理事會會員登記表”。
第十條 會費。副理事長單位:3000元/年;理事成員單位:400元/年。
第六章 附則
第十一條 本章程自理事單位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。
第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聯盟秘書處
(2014年4月24日 廣州)